1、包修:用户自购车之日(以用户购车发票日期为准),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,采取换件或修复的方式处理,重大问题报请公司客户服务部同意后再处理。换抢占或修复按零部件、总成划分成不同的质量保修期,保修期最长为二年或行驶五成公里(任一条件超出,即超出保修期)。在质量保修期内,若用户车辆按本手册规定进行了走合保养与例行保养的,可享受免费保修服务。 2、包换:购车15天之内,汽车有严重的问题(如大梁断裂、车体开焊、制动失效、转向失灵、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),经修理仍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,用户可以换车。换车时,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,经公司客户服务部技术鉴定同意后,由公司指定销售商办理,并向用户收取折旧费(折旧费率按每日0.2%)。 3、包退:购车七天之内,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(如大梁断裂、车体开焊、制动失效、转达向器失灵、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)用户可以退车。退车时,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,经公司客户服务部技术鉴定同意后,由公司指定销售商办理。
用户自购车之日起(以用户购车发票日期为准)使用60+-5天或行驶2000+-500公里(以先到者为准),必须到东风微车特约服务站进行走合保养,走合保养是免费的。
不予保修的规定: 1、无三包服务手册或汽车的车辆识别代码、发动机等内容与所持三包服务手册不符者; 2、不遵守走合保养规定,未到特约服务站进行免费走合保养的; 3、不按使用说明书上的规定牌号使用汽油、润滑油、制动液、防冻液而引起的非正常磨损或损坏; 4、因不可抗拒力(如火灾、水淹、塌方等)造成的损坏; 5、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; 6、超出保修时间或里程的零部件; 7、在保修期内,汽车发生故障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,用户未经公司同意,自行解体修理、更换零件等,造成无法质量分析的; 8、当汽车发生故障,用户带故障行驶而引起的继发性故障和损坏,或到非本公司特约服务商修理过车辆因其修理质量引发的问题; 9、未经公司同意,用户自行改装,改型或使用非配套件造成的损坏; 10、无法确认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的,从购车之日每天按200公里计算,如有保修记录的从保修之日算直; 11、因有缺陷而降价出售的车辆; 12、因保管不善造成外观、机件锈蚀和损坏的; 13、由于修理造成的间接损失(如租车费、误工费、营业损失费等)不予赔偿; 14、走合保养后每间隔5000+-500公里,未在特约服务商进行例行保养的,在其后的时间及里程内,不予保修; 15、车辆雨天经过积水路面或平时趟水行驶时,由于涉水过深或驾驶不当,导致发动机进水,引起连杆变曲、断裂、缸体等机件损坏的,不予保修; 16、由于用户超载造成整车或零部件的损坏或丧失使用功能的,不予保修; 17、没有遵守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,以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坏; 18、下列零部件属消耗件易损件不在保修范围内,应不予保修;前后保险杠、名注油及注水口盖、塑料件、手动天线、遮阳板、机油滤清器、空气滤清器及芯、储液罐、玻璃制品、针织品、人造革、雨刮片、倒车镜、内视镜、各类灯泡、灯罩、保险片、铝质波纹管、地毯、人造革、随车工具、彩条、冷却液、制动液、各种润滑脂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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