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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燃损失险条款

第一条 保险责任

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,因本车电器、线路、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,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,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,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,保险人负责赔偿。

第二条 责任免除

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:

(一)因人工直接供油、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;

(二)自燃仅造成电器、线路、供油系统的损失;

(三)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。

第三条 保险金额

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。

第四条 赔偿处理

(一)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,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;

(二)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%的绝对免赔率。

 

注册号:3502032074005